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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八旬老人起诉三子女:他们除夕都不来看我

栏目: IT产经 来源:南华网 时间:2015-02-18

经法官调解,这个春节儿女们陪父亲过 丢人啊,都这个年纪了,还上这儿来告春节前,家住南京市建邺区80多岁的陈老先生难耐寂寞,以丢人的心态,将自己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们轮流来看望照顾自己,并给付医疗费、赡养费等费用。昨日,记者从建邺...

经法官调解,这个春节儿女们陪父亲过

“丢人啊,都这个年纪了,还上这儿来告……”春节前,家住南京市建邺区80多岁的陈老先生难耐寂寞,以“丢人”的心态,将自己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子女们轮流来看望照顾自己,并给付医疗费、赡养费等费用。昨日,记者从建邺区法院获悉,老人的诉讼要求得到法院支持,在法官的调解下,儿女们答应春节陪父亲过,并隔月轮流探望,履行赡养义务。

八旬老人:逢年过节都不来探望

“他们嫌我麻烦,三十(除夕)都不来看我。”开庭前,陈老先生向法官讲述了自己家的情况。老人说,他与老伴生有三个儿女,老伴在时,儿女们还不时来家看看,吃吃饭。后来,老伴因病去世,丢下他独自一人生活,很是寂寞。年已八旬的陈老先生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非常需要人护理和照顾。但三个子女不仅不来照料和护理,逢年过节也很少来看望父亲。

是什么原因让儿女们过年也不来探望呢?“还不是嫌我生病,花钱多嘛。”据陈老先生介绍,老伴去世后,他生活无人照料,郁闷成疾,身体状况欠佳,老是住院,成了儿女们眼中的“累赘”。老人说,从2008年至2014年,他先后住院治疗12次,虽然有医保,但是治病有一部分医疗费用需要自己支付,一年一万多元的退休工资根本不够用。

2013年至2014年,陈老先生住院期间共花去医保外医疗费用共计5万多元。住院治疗期间,老人一个女儿为老人支付了住院医疗费用1万多元,其余全是老人自己的积蓄。

“寒心啊!”老人说,这次生病将他积攒多年的存款化了个精光,凭退休工资再也无法维持生存了。更让老人生气的是,自己生病住院期间,三个子女很少过来看望,仿佛世上没有他这个父亲。

“逢年过节,别人家都喜气洋洋、人来人往的。我家呢,除了电视机陪我,就没了别人,心都是凉的。”一提到将要到来的春节,戳到老人的痛处,伤心抹眼泪。陈老先生说,他希望子女们能时常过来看看他,如果没空,哪怕轮流来探望也可以。此外,老人还希望子女们能负担他医保外不能报销的5万多元医疗费用,并支付赡养费。

三儿女:不是不关心,是疏忽了照顾

“不是不来看他,是我们自己也有子女,工作很忙,家里的事情也多,负担重。”法庭上,陈老先生的三个子女辩解称,他们不是不关心老父亲,而是由于工作生活负担重等原因疏忽了对老父亲的照顾。三子女承认,平时父亲长期生病住院,医保里的钱不够用,退休工资也低,他们对老人的赡养方案意见不统一,也影响了对老人的照顾。

“说到照顾老父亲,我付出最多。但不能我一人照顾,三个人都要轮流照顾。”老人一个儿子说,自从2008年老人生病住院开始,自己付出最多,目前自己家中没有任何存款,不可能给老父亲支付医疗费。而且老父亲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只由他一人照料。

对于陈老先生的日后生活照料问题,三个子女分别发表意见。老人的女儿说,大家可以轮流照顾老人。老人另一个儿子也说,轮流照顾老人方案比较好,并表示谁不愿意来服侍,谁就请保姆来服侍老人。

法院判决

儿女隔月轮流看望老父亲

共同承担老人住院医疗费

建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陈老先生已年过八旬,身体状况不佳,其子女应当对老人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春节前,建邺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陈老先生儿子和其中一女儿隔月轮流照顾老人陈某,另外一个女儿每月支付老人赡养费450元。三个子女共同支付老人住院医疗费用中的3.5万元。

判决后,陈老先生的三个子女表示,一定会抽出时间尽孝心,承担各自应尽的责任,让老父亲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