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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受贿案10日宣判 刘铁男简历资料及图片

  刘铁男

                      本网资料截图

        据凤凰网消息: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12月10日9时30分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刘铁男受贿一案。

        今年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

        据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刘铁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刘铁男的刑事责任。

        刘铁男简历资料及图片

      刘铁男简历

        刘铁男,汉族,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祖籍山西祁县。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东北大学工学博士,曾获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涉嫌伪造)。

        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等职务。2013年5月14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并被免去领导职务;8月8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工作履历

        1983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员、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助理巡视员。

        1996年~1999年,担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

        1999年,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

        2003年4月,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

        2004年4月,兼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体制组组长;兼任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主任;

        2006年7月,兼任首都钢铁公司搬迁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担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级)。

        2008年3月,担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0年12月,兼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0年12月—2013年3月期间,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年9月,兼任国家能源委员会委员兼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3月—5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责任编辑:北京IT资讯)